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現金支付的勞保福利、醫療費。
2、壹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遺屬生活補助費。
3、退休養老金、基本生活費、退休金、失業保險金、救濟金。
4.存款和利息、證券和股息。
5.租賃、贈與、繼承和特許使用所得。
6、贍養費、扶養(撫養)費;兼職收入、個體戶收入、偶然收入,以及其他通過勞動取得的合法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條* * *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通過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十八條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專業法律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壹定的組織管理和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學院培訓並考核合格。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