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權受到合理使用和合法許可條款的限制。例如,在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的情況下,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等。,只要不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可以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
2.版權受時間限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般作品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法律依據
1年6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壹款前兩項。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無償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第23條第1款
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