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在這種情況下,只需要證明贈與未被轉讓,贈與合同就可以撤銷。
2.法定撤銷權和贈與合同的撤銷需要符合法定情形。這時就需要證明這些法律情形的存在,才能撤銷贈與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