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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不用還錢嗎?

人死亡後,債務並不隨之消失,其繼承人或遺產繼續承擔相應的債務責任。

在我國的法律中,更重要的是規定繼承法和合同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和非財產權利,但同時繼承人還將承擔被繼承人的全部債務,包括未償還的貸款、信用卡欠款、房屋抵押等。此外,在合同法中,對於未償還的貸款,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如果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都要承擔貸款違約的法律責任,需要及時償還欠款。借款人雖已去世,但所借債務依然存在,其繼承人或遺產繼承人必須償還相關債務,否則可能導致法律訴訟和追債。

繼承人不接受遺產可以避免承擔債務嗎?當然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壹條的規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但必須在繼承期間作出書面聲明,以避免承擔相應的債務責任。

人的死亡並不意味著債務責任的消失,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繼續承擔相應的債務責任。如果債務人不能及時償還債務,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和追債。因此,個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應仔細審查合同內容,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當事人壹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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