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備案:所有人體器官捐獻者必須考慮同意、無味、死亡三個標準。人體相關器官或組織功能優良,未感染艾滋病或其他嚴重傳染病,且無癌癥(原發性腦瘤除外)者,壹般適合器官捐獻。
3.簽名:捐獻者填寫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
《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詳細填寫後,由捐獻者本人或經授權的人,憑捐獻者身份證原件,經物業公證,交給當地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壹式兩份,經紅十字會批準後加蓋公章,壹份存檔,壹份自存或受托人自存。
4.時間:因為器官捐獻有很強的選擇性,請在患者病情嚴重時撥打紅十字會電話,患者去世後撥打紅十字會電話和內線電話最少的工作單位電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移植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有權捐獻或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