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見,故意殺人罪原則上應判死刑,其他減輕情節可判有期徒刑。那麽在什麽情況下應該判處死刑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犯其他違法犯罪時,人犯殺人罪。就像搶劫壹樣。2、出於惡意報復,實施殺人。這種行為是非常主觀和惡意的。3.犯罪客體是特殊的。例如孕婦、殘疾人和處於緊急情況下的人。4、多次殺人。5.組織或雇傭殺人犯。6、教唆未成年人殺人。7.就後果而言,許多人死亡或嚴重殘疾。但也有壹些不適合死刑的情形:主要是:1,因婚姻、土地、鄰裏、勞動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2.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如未成年人、孕婦、盲聾啞人、自首、立功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