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與毒梟的鬥爭中失去的無辜生命可以被原諒,緝毒警察的生命是否輕如鴻毛?他們冒著生命危險與毒梟作戰,每壹秒都踏上危險的邊界,身上帶著他們的愛。是簡單句嗎?他只是犯了壹個小錯誤。應該給他壹個原諒他的機會嗎??我們對犯罪的容忍度會因為他是喜歡的藝人而無止境嗎?對於那些因為禁毒而逝去的生命,他們的家人生活在怎樣的悲痛中?
2.對未來的自我後悔只是因為壓力太大。毒品腐蝕性極強,對人的精神有害。這個道理大家都懂。看似是惡之花,表面美麗誘人,實則毒性極強,深入骨髓。明知是禁止的,卻冒著生命危險去嘗試,美其名曰是壓力太大,實則是為了追求刺激和新鮮感而遊走在法律的邊緣。
明星前途光明,有很多粉絲的支持和喜愛。但這份愛並不是違法犯罪的理由。藝人更要規範自己的言行,因為他們的壹言壹行都會深刻影響自己的粉絲和青年群體,他們巨大的號召力會對年輕人產生巨大的影響。
對於吸毒、嫖娼、賭博等不良藝人,我們應該無條件抵制,不應該縱容這種行為。否則,只會有更多的受害者。粉絲不要包庇縱容自己的偶像。在屏幕前為了壹個藝人扭曲他們的三觀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