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西方國家,“藥妝”、“藥妝”、“藥用化妝品”這些概念本身就是違法的,是禁止使用的!歐美市場宣傳的所謂“藥妝”,其實是“藥妝”,但不是“藥妝”!雖然字面意思可以翻譯成“藥店賣的化妝品”,但只能是藥品,也就是說歐美市場只有化妝品和藥品,沒有第三方!這說明歐美市場所謂的“藥妝”其實是註冊藥品!
從以上差異可以看出,日本的“藥妝”明顯是把安全和溫和同時放在第壹位的;而歐美在法律上並不承認這種產品形態,所以把具有化妝品和藥品功效的產品統壹作為藥品來管理,相當於放棄了產品功效的溫柔。既然是藥,就壹定有效!
所以妳在法國買的所謂“藥妝”其實是藥品,效果肯定不公平;而且妳在日本買的藥妝都是真的藥妝,效果比較溫和,但是如果效果極好,那肯定是違法的!所以從安全角度來說,日本的產品更好,但是從效果來說,法國的產品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