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實體。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公司的出資人為壹人,出資人對公司的債務負全部責任。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在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出資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法中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其股東地位特殊。
2.不同的投資者
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國家設立。
3.不同的主體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司,是企業法人,在公司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
4.責任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投資者(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即承擔有限責任。
5.不同的註冊資本要求。
對於個人獨資企業,法律並沒有首先要求最低註冊資本。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要求最低註冊資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在公司成立時繳足。
6.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