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交叉的罪名有哪些?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罪;
2.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生產、銷售不合格衛生設備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二,法律法規競合的法律關系是什麽?
1.特殊關系:當某些刑事法規與其他法規存在特殊關系時,根據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的原則,此時只適用特別規定,有兩種情況:壹是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的關系;第二,普通刑法本身的特殊關系;
2.補充關系:當基本規定與補充規定重疊時,按照基本規定優於補充規定的原則,只應以基本規定為準;
3.吸收關系:是壹個犯罪事實的內涵,當然包含另壹個犯罪事實的內涵,那麽後者已經包含在前者之中,所以被前者吸收;
4.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宣告:以前犯數罪的,除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