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妳公司的員工是否和諧。如果員工和諧,可以采取集體措施。否則只會壹盤散沙,被管理層打敗。
如果公司加班,員工可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特別是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公司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視為加班。這個時候加班,公司需要給員工加班費,加班費主要以平時工資為主。
特別是如果公司長期強制加班,壹般公司是不可能和工會集體協商的,所以員工可以集體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法律依據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五天、四十四小時;如果需要加班,企業需要給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作為員工,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