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套價格表現:對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在同壹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結算。案例:某商場銷售的襯衫標價50元,結賬時卻按照80元收取。
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向消費者賠償商品價款的兩倍作為處罰。條例中明確規定,如有欺詐行為,我們有權要求經營者支付兩倍的商品價款作為賠償。
4.如果協商不成,我們會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相關行政部門投訴。提交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消費者可以通過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價格手段來判定是否存在價格欺詐。在同壹交易場所,同壹商品有兩種價格;使用欺詐性語言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銷售商品附加價格條件的行為屬於消費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