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全國聯考開始試行。2003年法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由五門改為四門,包括政治理論、外語、綜合基礎課(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刑法)。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研究生全國統壹入學考試。綜合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以全國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學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為依據。
法律碩士的類型
第壹種是每年1月參加39所高校聯考的法學碩士。招生對象為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考試科目為政治和外語,基礎和綜合科目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錄取類別包括計劃內不定向、計劃內定向、計劃外委托培養和計劃外自費。學習方式包括脫產學習和非脫產學習,畢業即獲得碩士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第二種是每年10月參加全國39所大學聯考的在職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律或非法律專業的在職法律工作者。除政治外,考試科目由學校自行提出,外語和三門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入學後全部是委托培養,在職脫產學習,畢業時才拿到碩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