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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壹體法中名詞的解釋

“三生壹體法”壹詞釋義:公元723年日本政府頒布的鼓勵開墾荒地的法令。

公元723年,日本政府頒布“三壹法”,鼓勵開墾荒地。這部法律規定,新挖溝渠開墾的田地,允許三代人占有,舊溝渠開墾的,允許終身占有。於是貴族、廟會、農民積極墾荒,耕地面積迅速增加。

由於貴族豪強可以驅使人民和奴隸開墾土地,然後把開墾出來的荒地據為己有,法律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土地國家所有的原則日益削弱,階級農田制度逐漸難以維持。日本貴族作為人類,自然需要滿足吃喝拉撒的基本需求。

貴族作為統治階級,需要滿足驕奢淫逸的“更高”需求。那麽,能夠為他們提供所需要的社會經濟基礎,以及由經濟基礎決定和適應的各種制度,當然是必不可少的。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這個體系中的各種制度自然要被動或主動地進行調整。

為了應對唐帝國和新羅直接入侵日本列島的可能,以長兄天誌親王為首的日本朝廷在太宰府修建了水城,修建了朝鮮式的山城等防禦設施,並設置了篝火等預警措施。

背景:

在法定制度正式出臺之前,無論是國王(皇帝)、皇族,還是中央和地方的大款,他們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都是他們私人所有的。法定制度確立後,至少在名義上,日本所有的土地和人民都屬於當時日本的最高統治者——天皇。

皇帝在很大程度上是國家的人格化,“歸皇帝所有”相當於“歸國家所有”,意為“公”。基於此,日本建立了戶籍制度,實行了新的土地制度(阪田集授法),制定了相應的稅制(租、稅、讓、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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