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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票上買東西不退款不換貨合法嗎?

不能免除經營者對依法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保證責任。法律規定壹方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條款。1.《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格式化合同、通知、報表、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3.合同違約監督處理辦法

(1)第九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不得以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的下列責任: (三)經營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二)第十二條: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第六、七、八、九、十、十壹條規定的,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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