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引發熱議,近日又有新進展。
“我想把它挖回來種在家裏。花可以聞壹點。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秦於今年5月10向盧氏縣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法院再審改判其無罪。
5月23日,盧氏縣法院作出再審決定,稱經審查,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錯誤,決定組成合議庭再審。
被行政處罰後又被提起公訴,三棵蘭草被判刑。
該案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2065438+2006年4月22日,秦在無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在盧氏縣徐家灣鄉松木村八裏坪組柿樹溝林山坡上采挖壹叢蘭草及三株植物,在返回途中被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
經河南省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秦挖的蘭草屬於大花蕙蘭。
法院認為,秦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砍伐國家保護的蘭花3株,已構成非法砍伐國家保護植物罪,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