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剃頭也是壹種懲罰,叫刑。古時候男人留頭發,認為很美。長發本來更漂亮,剃了等於上了頭。胡須有標記的作用。普通人不脫毛,罪犯脫毛,讓人壹看就知道罪犯是誰。壹種類似於邱的刑罰是忍辱,只剃掉犯人的鬢角和胡須。是秦朝時期對人體傷害最輕的刑罰,所以成為對少數民族首領和地位在大夫以上的人的特殊刑罰。
我國《監獄法》和《看守所條例》沒有規定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剃光頭。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只能解釋為慣例。這種做法最初最可能的原因應該是以下考慮:
首先是節約用水。服刑人員或犯罪嫌疑人無法像正常人壹樣合理使用社會資源。剃光頭可以節約用水。
二是防蟲。看守所或者監獄,條件艱苦,衛生環境陰暗潮濕,衛生條件差。剃光頭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減少害蟲。
第三是印記。為了區分犯人的特征,人們壹眼就能看出他是壹個不正常的人,即使他越獄了,也很容易被發現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