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
2.仲裁。仲裁是指合同雙方之間的爭議。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由某壹機構作為中介或第三人,對雙方事實上的爭議作出判斷,對權利義務作出裁決。仲裁是解決合同糾紛的常用方法。
3.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時效。作為民事合同的壹種,壹般訴訟時效規定訴訟時效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然,最近壹次修訂的相關規定也做了相應的修改,期限改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訴訟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壹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保全。
3.在訴訟過程中,壹方當事人發現另壹方當事人的財產可能滅失或者隱匿、即將轉移,致使給付之訴難以達到預期目的的,可以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障其權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