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的主導者是企業而不是應聘者,所以應聘者只能做到:
1,正視現實,做好充分的心理和思想準備。
平等就業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但現實中就業歧視會因為各種原因長期存在並產生影響,短時間內是不可避免的。
2.學會應對可能的歧視。
平時樹立“職業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樹立自信,不隨波逐流。妳可以咨詢妳的HR朋友,指導妳的求職方向和技巧,找出妳的優勢或劣勢,以及妳在求職中可能會遇到哪些歧視,然後坦然面對。
3.遇到歧視時,學會據理力爭,必要時訴諸法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於社會上愈演愈烈的“就業歧視”現象,各界人士對立法是否應該規範有截然相反的看法。壹種是倡導立法,授權政府幹預;壹種主張立法不能幹預雇主的用人自主權。後者的主要觀點是,優勝劣汰是市場規律,如果制定法律限制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
“就業歧視”現象引發的社會矛盾已呈現極端形式,有必要采取包括立法在內的方法進行規制和幹預,制定反就業歧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