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的效力受壹定條件的限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締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能夠獨立訂立合同、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自覺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和損失,所以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認定自己的行為,能夠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真實。所謂意思表示,就是行為人對外表示有意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的外在意思與內心真實意思是壹致的,但有時行為人表達的意思與真實意思並不壹致。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只以行為人的外在意思為依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在意思。(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顯然,壹個非法的合同是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的,也無法產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既要符合法律,又不能在內容上違背公眾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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