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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魯南制藥海外信托股權被【金杜律師事務所】侵吞?

魯南制藥的案例,並不是信托制度有問題,而是創始人為了享受當時中外合資企業的稅收優惠,選擇讓他人代為持有股權,導致信托財產歸屬出現爭議。沒有代他持有,就不會有爭議。

由於法律的滯後和不完善,我國設立家族信托主要是現金作為信托財產,如股票、房產等,不可行。但在境外設立信托面臨信托財產管理困難、出境障礙、信托糾紛法律適用和管轄等問題。

需要註意整體稅法的影響:

關於家族信托的適用,報告還建議,考慮到現階段我國還沒有針對家族信托的專門稅法,需要關註整體稅法的影響。

但新民法典中明確了可以通過遺囑設立信托,這也有利於信托的發展。其次,對於客戶端來說,有壹定規模優勢的機構是比較好的選擇。另外,家庭信任不是唯壹的、萬能的工具,在解決不同問題時可能會涉及到很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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