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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五屆全國人大釋法和中央幹預香港?

NPC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壹百零四條的解釋(第五次解釋)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必須“真誠莊嚴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嚴地宣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法律的解釋,明確了宣誓的立法意圖,明確了宣誓的莊嚴性和嚴肅性,突出了法律的紅線,解決了香港行政區域存在的實際問題,旨在確保“愛國者治港”真正落實。它還表明,“壹國兩制”和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獨立不僅應尊重香港法院獨立判案的權力,也應尊重中央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力。

《基本法》實施的歷史證明,全國人大解釋《基本法》是確保“壹國兩制”不變形、不扭曲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機制,這表明《基本法》的最終監護人是中央政府。處理NPC解釋與司法審判的關系,壹條很重要的經驗就是始終堅持“壹國兩制”的指導思想。“壹國兩制”是基本法的指導思想,是法律實施過程中的指導思想,是法律的靈魂,無論是人大釋法,還是司法審判,都不能偏離這壹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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