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握內容。為了充分保護個人利益,我們應該盡力理解內容。雖然這對於公眾來說很難做到,但從合同本身來看,應該明確勞動合同的條款應該包括兩部分:壹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第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明確規定的條款,要說清楚。
3.重在理解。在把握好合同條款的基礎上,也要清楚自己利益的兩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