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只是法律的結果。法律的主要核心和目的是讓人少走彎路,約束自己的行為。通過法律讓人們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
法律理解:
1,學習法律知識是依法辦事的需要。依法辦事是法制社會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和人民生活的必然要求;
2、學習法律知識,是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青少年通過學習法律知識,逐步樹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不斷提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法制社會中生存發展;
3.學習法律知識是承擔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歷史任務的需要。廣大青年只有從小學習法律知識,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才能貫徹這壹治國方略,完成這壹歷史任務,為將來國家的富強和社會的文明進步做出貢獻。
綜上所述,法律的最終目的不是懲罰犯罪,而是實現引導、評價、預測和教育的最終目的。因此,法律在實施中充分體現了情感因素,對犯罪分子進行懲罰,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第1條
立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打擊犯罪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是通過為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而進行的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是指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或者犯罪結果自動有效防止的行為。如果中止者沒有造成損害,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