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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律創造中的“承認”方式?

承認是指國家承認現有的行為規則,並賦予其法律效力。

承認是指國家承認現有的行為準則,並賦予其法律效力。通常有三種承認:壹是對社會上長期存在的壹些壹般性的社會規範,如習慣、經驗、道德、宗教、習俗、禮儀等,賦予法律效力。二是通過加入國際組織、承認或簽署國際條約等方式。,國際法準則是公認的。第三,特定國家機關總結具體案件的裁決,產生規則或原則,並賦予這種規則或原則法律效力。最常見的是第壹種情況。

法律制定,也被稱為法律創造,法律創造,是最常見的所謂立法。是指具有法律創造性權力的國家機關或者經授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補充、修改、廢止法律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並對法律予以承認的專門活動。它通常也被稱為修改、修正和廢除法律的活動。這種活動就是把某個階級(階級或階級聯盟)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意誌,成為規範性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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