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邊界的相對性。與其說基本權利因為有邊界而相對,不如說是邊界本身相對。這個邊界的相對性是這樣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有些基本權利是有邊界的,而有些基本權利是有邊界的。壹般來說,行使必須或必須伴隨某種法律行為的基本權利是有邊界的。因此,當人們行使這些自由和權利時,他們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也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和集體利益。而那些行使不需要伴隨某種法律意義上的行為的基本權利,是沒有邊界的。
2.邊界的具體性。即使有些基本權利是有邊界的,但這種邊界是具體的,不同基本權利的邊界有不同的內容,不能壹概而論。壹般來說,基本權利的邊界主要包括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所謂內在約束,是指在基本權利本身的本質上自然伴隨著基本權利的邊界,存在於基本權利本身之中。所謂外部約束,是權力外部強加的,是憲法本身的價值目標所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