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電子證據:與外遇對象的短信、郵件、聊天記錄。妳拿到手機後,可以委托公安部門固定這種證據。如果條件不允許,就盡量自己修。短信可以和手機壹起用相機拍,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全屏截取保存。2.書面證據:出軌壹方寫的表示悔過的“坦白”、“認罪”、“保證書”等形式的書面材料。3.視聽證據:關於外遇的錄音資料主要是自己收集的;出軌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牽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視頻照片。可以委托調查公司和私家偵探收集,更安全可靠,具有獨立證據效力。4.其他現場證據:捉奸在床的現場證據,最好拍視頻。這樣的證據很難收集,也容易引起激烈的沖突。需要註意的是,對於這種證據的收集方法,司法界爭議很大。因為涉嫌侵犯第三方個人隱私,存在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所以在收集這樣的證據之前,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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