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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如何實現更合理的釋放?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自然要從國家層面出發,以全局觀為標準。所以只能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而合法化,而不是為了所有動物。畢竟大眾不是和尚。

這次修改之所以能引起很多人的關註,是因為涉及到發布的問題。在多次爆發“放生池”變成“死亡池”的事件後,此次修訂增加了壹條“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開始更加關註行善和健康。有些人選擇放生做好事,有些人選擇在正月初壹和十五齋戒。平時大魚大肉太豐富。偶爾吃素食不僅對身體有益,還相當於做好事(不是“殺生”)。

但如果壹定要選擇釋放行善,又該如何合理釋放呢?

那麽需要記住的是,千萬不要自己隨意釋放,要找“組織”。當然,在尋找的過程中,要做壹定的“調查”,避免“組織”不合規,最後釋放成“尋命”。

只有真正規範的組織才能做到合理的放生,被放生的動物才能得到最好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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