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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落實法制建設的工作安排

法治建設就是要科學立法。科學立法要求在立法過程中,以符合法律所調整的事態的客觀規律為價值判斷,使法律規範與其所調整的事項保持最大限度的和諧,使立法過程盡可能符合法律賴以存在的內外條件。

法治就是嚴格執法。壹是要求執法人員秉公執法,嚴肅認真,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二是要求執法人員盡職盡責,敢於糾正違法行為並依法處罰,不搞“態度執法”、“關系執法”、“人情執法”,做到有違必糾、有違必罰,處罰有理有據。

法治建設就是要公正執法。公正執法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法律正義精神的體現,是執法者的執法準則和紀律。公正執法要求監管者盡職盡責,敢於糾正違法行為並依法懲處,力求公正,有理有據。

法治建設意味著所有人都應遵守法律。人們的守法意識不僅是立法的精神源泉,也是法律實施的社會保障。深化“法律八進”,善於運用現代化手段,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讓人民群眾理解、接受、參與,激發群眾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增強對法律知識的理解、掌握和認知。讓實行法治、追求公平正義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重大知識。

提高幹部法治思維能力,就要心中有法、敬畏法律、信仰法治、強化法治,堅持把法治作為做事、思考問題、決策的主要標準、主要手段和基本方式,自覺摒棄人治、權力本位的錯誤思維觀念,堅持依法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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