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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法制」與政府服務深度融合?

第壹,要樹立依法辦事的意識。執法是政府及其所有工作人員的首要責任。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識的主要渠道是學法。要完善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行政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制度、晉升職務人員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促進法律知識學習,加強法律意識培養。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要著力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強化法規制度的科學性、民主性和程序性,確保法規制度體現人民意誌,謹防片面反映部門意誌和小範圍專家意見;還要完善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三要堅持科學決策。各級政府及其行政部門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還要建立健全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加強重大決策的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第四,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資源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各級地方政府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杜絕選擇性執法;排除人為幹擾,杜絕執法不公;消除權力意識,杜絕粗暴執法。各級政府要著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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