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這也是有效的方法之壹。
第三,選擇勞動仲裁。如果沒有單位出具的借條、承諾書、還款計劃等和解協議,和解、調解、舉報不成功,只能申請勞動仲裁,只有不服仲裁的才能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