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何完善我國商事代理法律制度

如何完善我國商事代理法律制度

商事主體制度是當代市場經濟運行中壹項極其重要的基本制度,商法必須予以規範。討論我國商事主體制度的完善,首先要了解什麽是商事主體。商事主體壹般稱為商事主體,由於社會生產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特別是商品市場交換中的許多不確定因素,以及各地區經濟條件和歷史傳統的差異,其定義很難在壹個比較大的範圍內統壹。在傳統商法中,商事主體壹般稱為商人,法國、德國、日本等商法典也有類似規定。我國對商事主體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比如,商事主體是指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企業。商事主體是根據商法的規定,參與商事活動,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人。我認為,商事主體是獨立於民事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依照商法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能夠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個人或者組織。它有四點值得註意:第壹,商事主體首先也是民事主體;第二,經營活動是以盈利為目的的;3.能夠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不壹定能夠獨立;第四,是個人或組織,不僅是個人,也是企業。
  • 上一篇:如何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 下一篇:三名中國人在馬裏被綁架,中國使館發布馬裏安全形勢提醒?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