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權威正在逐步建立。然而,不言而喻的是,法律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執行,這使得法律不時失去權威。如果壹些地方和部門從保護自身利益出發,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與國家法律相沖突,造成法律的碰撞。
樹立法律權威,首先要堅決貫徹憲法確立的法治原則: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依法治國必須堅決貫徹。?
樹立法律權威,必須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統壹。法律的權威取決於法律本身的內在力量,這種力量來自於它真正反映了人民的意誌和利益,能夠有效地保護公民的權益。只有這樣,法律才能實現內在的協調和統壹,而不是矛盾和沖突。所以,壹方面,法律本身要正氣高,不受部門和地方利益的驅使;另壹方面,在利益多元化、立法主體多元化、立法沖突和不和諧有時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建立法律審查制度更為重要。
建立權威機構,及時解決法律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法律的內在協調和統壹是樹立法律權威的前提。樹立法律權威,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率先垂範,尊重法律,嚴格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