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電話號碼,接受群眾投訴,及時調查核實,反饋調查結果。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目擊者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獎勵。壹些省公安廳也出臺了相關規定,可以對舉報他人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例如,廣東省公安廳出臺了《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管理辦法》,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群眾可通過報警電話、短信、信訪、信件、QQ、微博、微信、支付寶、智能行車記錄儀、手機APP、視頻等渠道舉報違法行為;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專人負責舉報獎勵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在交通管理部門內設專職機構,負責舉報線索的受理、調查和獎勵申報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壹百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投訴,及時調查核實,反饋調查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壹條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證人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