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主體類型來看,信用評級可分為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兩種,其中主體信用評級又可分為主權信用評級和企業信用評級。
主體信用評級(以下簡稱“主體評級”)是對企業或經濟主體的信用評級,包括對多邊機構、國家主權、地方政府、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等經濟主體的評級,主要關註被評價主體的經營風險和金融風險。債券信用評級(簡稱“債項評級”)是指對上述經濟主體發行的政府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理財產品等有價證券的信用評級。,並通過有價債券自身的屬性,如償還順序、到期日、抵押物的數量和質量、發行人的信用狀況等,綜合分析有價債券的違約風險。
①壹級內部評級法:除回購交易外,其他非零售風險暴露的有效期為2.5年。
②高級內部評級法:有效期為1年和內部估計的有效期中的較大者,但最長不超過5年。中小企業風險暴露的有效期限可以是2.5年。
③對於某些短期交易,有效期為內部預計有效期和1天中的較大者。
④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債務有效期越短,信用風險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