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組織網絡,協調社會各界,努力形成網絡,幫助失足青少年。指導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基層組織、學校、社區、婦聯、共青團、工會等。派出專門人員參與關心、幫助、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讓他們擔任心理咨詢師和心理調解員。號召全社會關心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向他們伸出愛心之手,深入學校、鄉村、社區,開展“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幫助經濟困難的青年學生解決學習生活問題,特別是充分關註留守青少年、單親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形成合力網絡。
3.延伸案件服務,加強教育引導,有效預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的共同努力,而法院只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後壹道屏障,對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似乎綽綽有余。在庭審中加強教育引導,也是預防青少年再次犯罪的有效途徑。這樣就達到了“教育第壹,處罰第二”的原則,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壹。
預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解決父母的問題。沒有合格的父母,很難有合格的孩子。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首先要解決未成年人的父母責任問題。只有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才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