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內部矛盾的形式,特定群體或不特定多數人通過無法律依據的大規模聚集而臨時形成的耦合群體,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群體活動,多數人的語言行為或肢體行為沖突等群體行為,或表達訴求和意見,或直接爭取和維護自身利益,或發泄不滿、制造影響,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各類事件。
擴展數據:
群體性事件大多采取相對和平的表達方式,本質上是人民群眾在相同的根本利益基礎上的矛盾。但暴力破壞性群體性事件逐漸增多,出現了激化現象,對抗程度加劇。
總體來看,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的轉型、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新問題和新矛盾的增多,我國群體性事件的數量和參與人數呈上升趨勢,參與人數往往達到數百至數萬人,在全國並不少見。群體性事件涉及的行業越來越多,主要成分呈現多元化。
群體性事件的成因涉及多個方面。既有壹般問題,也有特殊問題;既有經濟問題,也有社會問題;既有歷史積累的問題,也有現實出現的新問題;既有國內因素,也有國際影響。
這些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相互作用,進壹步增加了社會穩定的復雜性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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