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是壹個重要的國際法理論和實踐問題。從理論上講,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它們在主體、調整對象、起源、效力基礎和性質上有所不同,但又有著密切的聯系。這種關系首先表現在國家在處理二者關系時應遵守國內法義務的原則上。因為國際社會不僅是國內法的制定者,也參與國際法的制定。當然,國際社會在參與制定國際法時,會考慮國內法的立場。在制定國內法時,還必須考慮到其國際法律義務,並通過國內法履行其國際法律義務,而不應制定與國際法相違背的法律。因為善意履行國際義務是國際法的壹項基本原則;其次,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其許多原則、規則和制度都是借用國內法的概念形成的,各國的國內立法實踐對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的形成和發展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再次,從國內法的角度來看,在很多場合,國內法也采用國際法的概念,將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轉化為國內法,這也促進了國內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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