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合法:證據主體合法。證據主體是指構成證據內容的個人或單位,證據主體合法,意味著證據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
2.形式合法:證據的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內容真實,而且要求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
3.獲取方式合法:獲取證據的方式合法。當事人收集的證據材料能否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取決於獲取證據材料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法律程序:證據程序合法。證據材料最終都要經過壹定的訴訟程序。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證據仍然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