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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法院執行工作

法律分析:申請執行後,法院會在7天內審查妳的申請是否符合要求,並給妳答復。受理後,應當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執行通知書將載明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的期限。如果對方在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後仍不執行判決,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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