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用地有批準文件時,可以免費建廠房,但同時必須辦理農地流轉手續。如果沒有,就申請,否則即使被占用,也會依法收回。
我國法律嚴格控制農業耕地變為非耕地。占用農村土地的單位必須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的原用途。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批準。為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按照國務院規定,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批準。
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建設用地,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