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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兒園衛生評價報告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有效期三年。

法律依據:河南省衛生廳、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十二條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食品和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建築物、設備、大型遊樂玩具等應采取安全防範措施。,且園內不應存在影響兒童生命健康的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新建托幼機構在招生前,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河南省托幼機構衛生學評估申請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方面的有關專家,按照《托幼機構衛生學評價表》對新建托幼機構進行檢查和評價。評估通過者,授予《河南省托幼機構衛生評估報告》;對評價不合格者,根據評價給予整改意見和指導,整改後幼兒園可重新申請衛生評價。檢查評估結果通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反饋給縣級教育部門。

《河南省幼兒園衛生評價報告》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應再次進行衛生保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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