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條款如下: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承兌、付款、結算等。
(七)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是什麽?
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如下:
1.口頭承諾難以記錄約定事實的存在,而雙方書面承諾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使大多數合作者規範承諾,履行合作過程,從而使合作結果完善合法,降低違約風險,促進社會經濟快速高效發展;
2、壹般來說,合同的成立是基於承諾的生效條件。但在某些情況下,簽訂書面合同成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壹方違約時,可以為另壹方提供法律救濟;
4.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某壹事件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所屬的文書,是合同履行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