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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條款是什麽?

首先,合同的條款是什麽?

1.合同條款如下: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承兌、付款、結算等。

(七)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是什麽?

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如下:

1.口頭承諾難以記錄約定事實的存在,而雙方書面承諾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使大多數合作者規範承諾,履行合作過程,從而使合作結果完善合法,降低違約風險,促進社會經濟快速高效發展;

2、壹般來說,合同的成立是基於承諾的生效條件。但在某些情況下,簽訂書面合同成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壹方違約時,可以為另壹方提供法律救濟;

4.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就某壹事件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所屬的文書,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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