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傳統營銷方式的弊端顯而易見。首先,法律咨詢平臺的流量是有限的。無論是法律咨詢平臺,還是APP、小程序,都不僅僅是客戶需要的。雖然有需要的客戶,但不需要的客戶不會來。如果他們不來,妳當然看不到妳的廣告位。其次,競爭對手多,導致低價競爭,狼多肉少。
如果說互聯網是壹片汪洋,頭條等自媒體平臺就是海洋,而法律咨詢平臺只是流量不大的小港灣。在港灣等待客戶的思維是傳統思維。
自媒體時代,律師的營銷推廣要主動通過各種媒體平臺發布有價值的內容(不是廣告),建立人員,打造個人IP,將廣域內的流量引流到自己的微信號,構建私域流量,轉化交易。律師要放下姿態,成為讀者身邊專業領域的好朋友,讓讀者感受到專業人士就在身邊。雖然沒必要,但他們有備而來。壹旦有需求,他們不會去找律師平臺,會首先想到找妳。那樣的話,律師營銷推廣就不再依靠傳統的營銷方式了。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