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觀準確。報道司法活動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避免主觀臆測和誤導。司法判決和處罰應以專業法律機構的正式文件或法院新聞稿為依據。
2.中立和公正。新聞媒體應采取中立、客觀的立場報道司法活動,避免偏袒任何壹方,公正呈現各方立場和論點。
3.不幹涉司法公正。報告的內容和形式不應影響正在審理或未決的案件,這可能會損害司法獨立和公正。我們應該尊重案件的審判程序,避免預測或誤導判決結果。
4.體現程序正義。報告應突出司法程序的合法性,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正當的法律程序進行公開審判和公正判決。這有助於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司法權威。
5.5.推進法制宣傳。新聞媒體要抓住時機,通過報道司法活動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生動的案例有助於增強公眾的法治意識和法制觀念。但是我們應該避免評論具體的案例。
6.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司法報道應嚴格遵守閉門審理原則,避免暴露當事人隱私或損害其名譽的報道。我們應該慎重考慮公開壹些尷尬的證據材料,尤其是為了保護未成年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30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被告有權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