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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什麽時候實行育兒假?

北京育兒假從2021 11 26開始執行。依據是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

首先,這是北京市政府對國務院發布的《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回應。國務院提到“鼓勵地方探索試行與嬰幼兒護理服務相銜接的育兒假和產假”,北京市地方人大常委會依法通過《決定》,推進育兒假。

其次,該決定的通過為在北京申請育兒假提供了法律和法規依據。職工依法享受育兒假,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其育兒假申請。

國家逐步放開單獨二孩和三孩政策,鼓勵適齡夫婦多生孩子。然而,撫養新生兒的成本與日俱增,許多父母也面臨著工作與育兒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設立育兒假對父母、員工、用人單位多重角色轉變中的矛盾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這樣員工既能騰出時間撫養孩子,又不影響工作,保證收入。這是北京市政府落實國務院相關政策,出臺法律法規,提升人民幸福感,完善鼓勵生育的配套政策法規的有力舉措。只有這些配套政策法規不斷完善,才能讓人們在生育和育兒的過程中少壹些顧慮。

根據決定相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享受的延長產假由30天調整為60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辭退、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不得降低其工資。孩子滿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產假和育兒假的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的產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的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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