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通知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過程。由於雙方尚未建立雇傭關系或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建立。但由於公司發布的錄用通知明確了崗位、工資、試用期、報名時間等具體內容,並註明在壹定期限內被對方接受,錄用通知即生效。所以,錄用通知的性質是提出要約,希望與之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錄用通知的要約在勞動者承諾後成立,具有勞動關系預約合同的性質,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基於這種過失行為,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未能與原工作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必然給勞動者造成損失,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