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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滑油經營許可證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廢礦物油(機動車、機械維修中產生)的收集、儲存、銷售,制動液、防凍液、潤滑油、蠟油、燃料油、基礎油、油品添加劑、潤滑脂、清洗劑、蠟制品、拋光劑(不含危險品)的生產、加工、包裝、批發、零售,汽車裝飾用品、電子元器件的批發,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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