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不侵害他人權益,不違背社會公德,協議就受法律保護。所謂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思強加給另壹方。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當事人應當遵循平等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私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合同是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要雙方合法自願簽字,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的規定無效;(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