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首席大法官級別,國家副部級。
2、法官壹級,省部級。
3.二級法官,省部級副職。
4、高級法官壹級、局長(巡視員)壹級。
5、二級高級法官,副(副巡視員)級。
6、三級高級法官壹級,縣處級首席(研究員)壹級。
7、四級高級法官壹級,縣處級副職(副調研員)壹級。
8、法官壹級,鄉鎮壹級科長(主任科員)壹級。
9、兩名法官,鄉鎮副職(副主任科員級。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輔助審判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監督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件以及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基層法院即縣法院的法官職級如下:從低到高依次為:法官五人、法官四人、法官三人、法官二人、法官壹人、高級法官四人、高級法官三人。
目前法院、檢察院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分為法官(檢察官)、審判(檢察)助理、司法行政人員三類。
1,司法行政人員是指從事行政工作的公務員,主要分布在辦公室、政治部、黨委等綜合職能部門,不從事具體的審判(檢察)業務。
2、審判(檢察)輔助人員可細分為三類:助理法官(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協助審判(檢察)業務。
法官(檢察官)助理負責審查案件材料、起草法律文書等輔助事務;書記員負責案件記錄等輔助事務;法警負責場所警戒、人員護送、看管等警務事項。
3.法官、檢察官,俗稱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依法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他們是法檢系統的中堅力量,未來法檢系統的領導成員將從他們當中提拔。